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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创收经费(发展基金)指标使用的有关说明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3-21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苏徐技师院[2022]56号)文件要求,现将二级院部创收经费(发展基金)指标使用说明如下:

    1.二级院部应优先使用当年下达的包干经费、学生活动费及实习管理费等指标使用创收经费(发展基金)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师资培训、学科建设等不得用于创收项目的成本性支出。

    2.使用创收经费(发展基金)指标,按照经费审批权限进行事前用款申请报批,即2万元(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万元至3万元(含)由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3万元以上由校长审批。用款申请需说明用款事项、预算资金及资金来源。

    3.使用创收经费(发展基金)指标,支出金额在2万元(含)以内通过网上报销系统进行填报,2万元以上应通过线下审批流程报销:财务预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业务分管校领导签批-财审处处长签字;3万元以上需校长审批。

    4.二级院部在报账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报账员和本部门的财务联系人联系沟通解决。

    5.相关职能处室的创收经费(发展基金)指标参照执行。


    财务审计处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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