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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获批准立项

发布时间:201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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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4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24号)文件精神,我院“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已经通过评审复核,正式获得批准立项。至此,包括我院在内的371所第二批示范校将正式启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自2011年6月起,我院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46号)文件要求,积极展开了紧张、周密的国家中职示范校申报工作。其间,我院上报的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任务书数易其稿,几经修改完善,凝聚了全院教职员工的智慧和力量。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三部委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文件中指出,从2010年到2013年,中央财政将重点支持1000所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创新,形成一批代表国家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大幅度提高这些学校办学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使其成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同时明确提出示范学校自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改办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因此,我院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实施方案的正式获批,是学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学校将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任务书,遵照《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11〕7号)的要求,正式启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水平。在未来两年时间里,学校将从7个方面展开工作:改革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模式、改革办学模式、创新教育内容、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改革评价模式。通过项目建设大幅度提高学校办学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彰显学校特色,提升学校品质,使其成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