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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财政局积极落实过“紧日子”思想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8-21浏览次数:

    经市政府批准,徐州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坚持厉行节约 着力缓解当前市财政收支平衡矛盾的通知》(徐财预〔2019〕42号),提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等明确要求,以实际行动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缓解当前市财政收支平衡矛盾,保障重点领域和民生支出需求。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实现应收尽收,不得违规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不得自行开设银行账户收缴,不得将非税收入转为暂存款、转存定期、对外投资或私设“小金库”。非税收入严格按照规定比例使用,首先用于弥补非税收入的收费成本支出,仍有结余的再安排支出。当年短收的非税收入,除人员经费外,调减当年预算;短收收入经批准允许当年支出的,在次年预算安排时相应核减。

    二是规范市区财力分享政策。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苏政发〔2017〕51号)、《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徐政发〔2017〕56号),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机制。今后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区域性(含项目)财政补助政策,已出台的市财政负担的区域性补助政策,严格按批准期限执行,到期后一律不再延续;其中超过本轮市区财政体制执行期(至2021年)的,执行至2021年。

    三是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坚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大力压减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等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不该开支或不必开支的事项一律不得开支。消减或取消低效或无效资金。部门项目原则上“只减不增”,新增支出需求优先通过压减存量项目经费、整合现有日常公用经费、消化存量资金等方式解决。大力压缩绩效评价低、审计检查问题多、结转结余大、连续多年安排且效益不高的项目。硬化支出预算执行约束,各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必须“先有预算,后开展工作”,不允许先开展工作、后申请经费。除市委、市政府批准和政策规定的新增重大支出外,年度支出预算一律不得调整。

    四是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大存量资金清理力度,对预算安排的结余资金和超过一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予以收回;盘活财政专户存量资金,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专项资金、暂存款,一律予以收回;对各部门长期沉淀闲置、按原用途难以使用的资金,以及预计年底前难以使用的预算资金,应按规定程序收回或调整用于急需支持项目。

    五是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对于上级下达时已明确具体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的,在7个工作日内下达;未明确具体补助对象或补助金额的,在30日内分解下达到位。加快下达年初未分配预算,对年初未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不具备下达条件的待分配项目,原则上5月底前确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6月底下达到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除人员经费外,年度预算原则上10月底前支出完毕。实行项目支出按月编制办法,将市直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市直机关单位绩效考评范围,建立预算执行和下年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无正当理由未按序时完成支出进度的,扣减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分数,并相应压缩下年财政预算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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