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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筹集5.8亿元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供资金保障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8-21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有关精神,全国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1,000亿元资金,加快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培训。

    近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社〔2019〕55号),要求各地要及时足额筹集资金,以2018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为基数,按照 20%的比例计提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须于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提升行动资金筹集工作。

    我市各地严格按照苏财社〔2019〕55号文件要求,均于7月30 日前完成了资金筹集工作,全市共筹集资金5.8亿元,其中市区(含铜山区)筹集4.38亿元,为我市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供资金保障。

    根据国办发〔2019〕24 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提升行动资金可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重点支持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对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最长不超过 6个月的培训补贴。对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或高级技师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

    2. 开展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

    3. 经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其他支出。提升行动资金要以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为重点,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培训补贴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不超过 3 次,且不得就同一职业同一等级职业培训重复享受补贴。不得将提升行动资金用于规定聆听企业诉求、破解融资难题过去相比,这次大学生招引政策实施办法适用的范围是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涉及学生面更广、覆盖学校面更宽,通过对大学毕业生的各种支持政策,必将增强毕业生对徐州的认同感,吸引到更多高端人才,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持,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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