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实习材料费的批复
徐价费〔2016〕97号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实习材料费的请示》(苏徐技院职[2016]22号)收悉。通过实地调研,经市物价局集体审议委员会审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劳社[2000]21号 苏价费[2000]237号 苏财综[2000]133号)有关规定,同意你院向中级工班(五年制前三年)的5个专业的学生收取实习材料费,具体实习专业的实习材料费收费标准:工业设计与CAD技术专业为300元/学期、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为100元/学期、飞机维修(无人机操控技术)专业为200元/学期、公共营养保健专业为450元/学期、休闲体育服务(旅游市场服务与管理)专业为300元/学期。
二、本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试行期2年。
三、你院应建立和健全实习材料费收支管理制度,做到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每年按规定做好实习材料费实际收支情况汇总工作,试行期满后向市物价局上报2年来实习材料费收支情况。
四、实习材料费收取范围为中级工班阶段(五年制前三年)的学生,你院对高级技工班、技师班的学生,不得收取实习材料费。对城镇低保对象、特困家庭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减免实习材料费。
五、你院应做好收费公示和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接文后,请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手续。
徐州市物价局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