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制,为各类基金在我市投资运作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保障,营造更加宽松的运营环境,近日,市政府以徐政发【2017】48号文件,出台了完善产业发展基金运作管理机制的政策意见:
文件规范了市产业发展基金运作流程,包括公开征集、初步筛选、尽职调查、专家评审、合作谈判、管委会决策、社会公示、协议签订、出资及绩效管理等。
文件重点完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主要包括:
1.扩大引导基金设立规模、筹资范围:根据当前产业基金设立进展和实际需要,将徐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规模由70亿元增加到100亿元;在市本级和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出资认缴的基础上,将铜山区、贾汪区、新城区和徐州高新区一并纳入出资范围。
2.规定了引导基金认缴比例:市本级50%,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和贾汪区各10%,铜山区、泉山区和新城区各5%,鼓楼区和云龙区各2.5%。
3.明确引导基金参股投资基金的比例和收益让利幅度。
(1)鼓励设立与我市产业发展契合度高的母基金,由母基金采取参与设立子基金,细分投资领域;引导基金参股各支母基金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规模的30%。
(2)对以直接投资方式进行投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基金参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
(3)对基金规模大、地方产业贡献度高、带动作用显著、管理公司能力强的参股基金,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引导基金参股比例,报经基金管委会审批。
(4)实施参股投资基金在我市投资比例与引导基金收益让利挂钩机制。参股投资基金在我市投资比例越高,引导基金收益让利幅度越大,鼓励和吸引投资基金导入的项目更多落地我市。
4.提出了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基金投资决策方式。按照国内投资基金通行做法,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管理人,以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观察员、联络员等多种形式参与参股基金投资决策;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
文件的出台,对我市产业基金的加速落地,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