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中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具体落实,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徐州财政近期出台多项举措,创新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开展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引导作用,突出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推动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取得新的突破。
一是以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下放审批权限为重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通过压缩集中采购目录范围、调整公开招标和采购限额标准、推动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的开展来调整和优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积极推动下辖各县市提出申请,落实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权限的下放工作。
二是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进场交易、强化政府采购当事人职责为重点,加大监督约束的力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内控制度;科学制定政府采购进场交易规则;明确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规范社会代理机构考核管理;依法合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
三是以依法办事、便民高效、公正透明为重点,加大优质服务的力度。建立采购批量核准制度,对进口产品、单一来源等需要审核的信息,进行集中审批;方便社会组织参与政府采购工作,凡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备案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零门槛”进入我市;完善支付管理提升采购效率,通过指定结算账户开启“绿色通道”,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印发管理要求及公告规则,督促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标准体系,打造政府采购全方位的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