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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单位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出新规

    信息来源:徐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9-10浏览次数:

       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加强征收补偿资金管理,提高国有资产配置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是规范土地房屋处置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在被征收拆迁之前应办理资产处置手续,提供相关材料,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之前,不得移交和拆除土地、房屋。城市改造、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等涉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的,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调查情况、征收补偿方案等材料。

       二是规范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市、县(市、区)土地、房屋征收部门按统一政策和标准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是落实土地房屋管理责任。各主管部门履行好土地、房屋管理以及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单位按规定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处理权属不清和产权纠纷问题。

       四是加强土地房屋监管。市政府土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征地拆迁方案,从源头上严守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的监管关口。各主管部门和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国有土地、房屋清查盘点工作。财政部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将土地、房屋清查和问题整改列入常规巡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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