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校办公用房进行整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发改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全校办公用房进行集中整改。
一、总体要求
校级正职:30平方米以内
校级副职:24平方米以内
副处级:18平方米以内
其它人员:9平方米以内
副处级以上人员可在面积范围内安排单独一间办公室。
二、具体方案
(一)在综合楼办公的单位
办公用房整改方案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制定,报学校领导同意后统一由党政办公室会同后勤管理处实施。调整后在综合楼办公的单位有: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部、纪委监察室、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图书馆、基础部、团委、学工处、继续教育学院。
(二)不在综合楼办公的处室
1.后勤管理处:按照部门正职18平方,其余人员9平方的标准进行调整,全部安排在食堂三楼办公。
2.工会:按照部门正职18平方、其余人员9平方的标准调整,剩余房间空关。
3.培训鉴定处机电培训中心暂时安排在4号教学楼102,待培训大楼建成后搬迁。
4.西苑校区培训鉴定处的办公用房按照正职18平方、其余人员9平方的标准调整,剩余房间空关。
以上处室,请将本部门办公用房分布情况填写附表报党政办公室。
(三)各二级学院
各二级学院按照正职18平方、其余人员9平方的标准制定详细调整方案,填写附表,报学校批准后实施,调整出来的房间作为教学用房。
三、时间要求
3月11日之前,不在综合楼办公的处室及各二级学院将本单位办公用房整改具体方案报党政办公室,4月4日之前全部完成调整。
联系人:常波 电话:83446658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