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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徐州市高层次会计人才(第一期)培养选拔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徐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6-08-15浏览次数:

        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切实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步伐,计划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会计人才,用先进财务管理理念和工作方法,全面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徐州经济迈上新台阶。根据《徐州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徐财会〔201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层次会计人才(第一期)选拔和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部署全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指导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培训方案、设计培训模式,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确定培训单位,选拔培养对象,开展培训工作,建立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市有关单位协助市财政局开展高层次会计人才培训的选拔工作,建立会计人才的选送机制、使用机制和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好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第一期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协助徐州市财政局组织学员选拔、参与研究制定高层次会计人才能力框架;负责开发培训课程、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等教务管理工作。

        二、选拔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二)在我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或者财会业务骨干,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会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

       (四)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止),身体健康。

       (六)对取得突出实绩、条件特别优秀的,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选拔程序

        培养选拔采取“个人报名申请→单位审核推荐→全市统一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培养对象60人。

        培养对象的选拔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培训单位协助。 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报名。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徐州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可在“徐州会计管理网”www.xzcz.gov.cn:65下载),报名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报名表2份(粘贴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下材料复印件均为1份);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获得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现任职务证明材料;

        7.申请表中所列论文复印件(含杂志的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封底);

        8.已出版专业著作的封面、目录、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和封底复印件;

        9.获奖证书复印件;

        10.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单位审核推荐。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照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审核盖章。经审查合格的,在申请表“所在单位鉴定及意见”栏签署鉴定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8月20日前,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上述材料,按照隶属关系,报至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市财政局,同时发送报名表电子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对报送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将合格申请人的报名材料于2016年8月25日前送至徐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三)选拔考试。分为材料测评、笔试和面试三个阶段进行。

        1. 材料测评。由我局组织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材料测评,确定材料测评分。

        2.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范围包括新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增值税、英语。考试时间暂定于2016年9月下旬,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人数1: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综合分析、专业知识、理解和处理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和气质风度等。面试时间初步定在2016年11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入围面试的考生及时关注徐州会计管理网(www.xzcz.gov.cn:65)发布的相关信息。

        4.公布入选名单

        面试结束后,根据材料测评、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培养对象名单。入选名单将在徐州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徐州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训班拟于2016年12月开班,培训周期为2年。培训地点设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班时间和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学员。

        五、培训方式

        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个部分。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 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主要是通过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学习和交流,夯实理论基础、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管理视野、提高组织协调能力,搭建学员之间及学员与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通过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集中培训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二)跟踪管理。学员在该阶段主要以在职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实行导师制,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学员配备导师,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在导师指导下,学员按照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工作中碰到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自学、应用和调研等,定期参加网络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市财政局安排的有关活动,定期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市财政局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 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学员应完成下达的课题,参加各项制度、准则、法规调研工作,积极开展管理会计的探索和在工作中的应用。

        六、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制定学员考勤、课程考核、报告撰写、学绩评定等管理制度,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综合表现、出勤等情况,定期将这些信息提供给市财政局作为优秀学员评选的重要依据。

        2.市财政局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经常进行沟通,及时收集和更新学员培养方面的信息,定期向学员所在单位通报,落实培养管理的各项措施,积极研究解决培养中遇到的问题。

        3.引入淘汰机制。实行学习年度考核制度,根据学员在培养期间的综合表现,对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不按规定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市财政局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下达的课题等的学员,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养的权利,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4.颁发培训证书。培养周期届满,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颁发“徐州市高层次会计人才证书”。

        七、学员使用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建立与有关人才使用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加强与人才所在单位的沟通, 积极向国有大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家人才库推荐优秀学员。

       (一)建立徐州市高层次会计人才档案信息库。对入选人员的年龄、学历、职称、工作单位、职务、业绩、培养情况等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二)组织推荐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员参加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等单位和机构的征求意见、调查研究活动。

       (三)择优向上级财政部门推荐为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咨询专家。

       (四)对入选的徐州市高层次会计人才,着力培养、推荐可进入全国、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队伍的候选人。积极向省财政厅推荐可进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

       (五)建立徐州市会计管理咨询专家库,在高层次会计人才中,选聘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徐州市会计管理咨询专家库成员。

        八、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徐州市高层次人才发展资金解决。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

       九、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市各有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培养对象推荐等工作,根据《徐州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计划》所规定的选拔对象、选拔条件及选拔程序,认真组织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报名和材料初审等工作。

      本通知执行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徐州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

        联系人:胡娉

        联系电话: 0516--83757577

        电子邮箱:471666975@qq.com

      附件:《徐州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请在www.xzcz.gov.cn:65“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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