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财务审计处 欢迎您!
◎ 学校主页 | ◎ 加入收藏 | ◎ 设为首页 | ◎ 联系我们
首页   | 部门概况   | 工作动态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 公开公示   | 党建专栏   | 办事指南   | 资料下载   | 会计视野
财务审计处 友情提示 今天是: 
天气情况:

 
通知公告
 
     
    校园卡微信充值
       
     
     
    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26-03-24浏览次数:

    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57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要求,2025年度终了,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收入额进行个税汇算清缴。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

    1.2025年度个税汇算的办理期间: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推荐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3.计算方法: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按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5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据实申报。

    二、年度汇算清缴参与对象

    每位教职工都应积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以免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符合下列情形的教职工需要特别注意进行汇算清缴:

    1.2025年度办理入职、退休或返聘的教职工(预计退税);

    2.2025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及时申报扣除的,或专项附加扣除有变化但没有及时更新的;

    3.教职工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预计退税);

    4.从学校以外取得收入,合并后税率提高导致年度已扣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等情形(预计补税);

    5.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特别提醒:如果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对操作流程或个税政策有疑问,可以拨打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者联系财务审计处宋宁:18352262722。




    财务审计处

    2026年3月24日



    TOP】【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  /  部门概况  /  工作动态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  公开公示  /  财务查询  /  办事指南  /  预约报销  /  会计视野

    Copyright 2009-2017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财务审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郊丁楼徐州技师学院财务审计处 邮编:221000 联系电话:0516-85956997 Email:xzjsxycwc@163.com
    苏ICP备14024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