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苏财会〔2014〕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徐州市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指导推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工作。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内控规范内容,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门机构或明确牵头部门及相关人员负责内部控制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周密详细、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并于 8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预算主管处室。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我市实施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序推进内控建设工作,梳理单位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存在风险,确定风险点;制定应对策略,健全管理制度,12月10日前将本级和下级预算单位的《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手册》报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备案。
从2017年起,市财政局结合会计基础工作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审计局将把内部控制作为重大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重要内容,通过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计,提示单位内部控制的缺陷,有针对性的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