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部分专业实习材料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通知
徐价费〔2016〕162号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你院《关于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实习材料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苏徐技师院[2016]60号)收悉,市物价局《关于徐州技师学院实习材料费的批复》(徐价费[2013]139号)和《关于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新增专业实习材料费试行标准的批复》(徐价费[2016]110号)试行以来,各方反映较好,现已试行期满,经研究,同意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专业实习材料费正式收费标准:
1、中式烹饪专业,每生每学期400元;
2、中西面点专业,每生每学期400元;
3、建筑装饰专业,每生每学期200元;
4、建筑施工专业,每生每学期200元;
5、涂装专业,每生每学期200元;
6、公共营养保健专业,每生每学期200元;
7、楼宇自动控制设备安装与维修专业,每生每学期200元;
8、珠宝首饰技术专业,每生每学期200元;
9、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期200元。
二、本通知的正式收费标准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实习材料费收取的年限为前三年,对学生离校到社会实习期间,学校不得收取实习材料费;后两年按大专学费标准收费的学生,不得收取实习材料费。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应予适当减免。
三、你院应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实习材料费收支管理制度,严格按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四、接文后,请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日常收费情况表更报告》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执行此文件。
徐州市物价局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