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徐委发〔2019〕38号)精神,近日,市财政局印发《徐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暂行办法》,创新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绩效管理应用,突出绩效管理实效,进一步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办法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包括市财政局、市级预算单位以及区财政部门。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市级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相关工作,区财政部门根据市财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提供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等相关资料。
二是明确应用方式。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共有6种应用方式,包括反馈与整改、报告与通报、向社会公开、与考核挂钩、与问责挂钩、与预算挂钩。
三是强化成果反馈与整改。办法要求在对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运行信息的绩效跟踪中发现重大问题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问题、处置措施等情况反馈相关预算单位;相关预算单位自收到反馈之日起25 个工作日内,针对有关内容,将整改落实情况或整改措施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虚报整改情况的酌情暂停资金拨付或核减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四是建立成果报告与通报机制。办法要求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向市人大报送,选择部分评价结果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使相关信息成为领导决策的参考依据;根据需要可将有关管理成果提供审计部门。
五是明确社会公开的平台和内容。办法要求市级预算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将财政批复的绩效目标、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和单位绩效自评结果,通过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
六是建立与考核挂钩机制。办法明确市级预算单位年度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纳入市级机关综合考核体系,市财政局作为考核责任部门,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可将预算单位绩效管理考核结果抄送市组织和审计部门,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参考依据。
七是建立与问责挂钩机制。办法要求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市级预算单位和区财政部门,市财政局应要求其说明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对不按照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市级预算单位,市财政局可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
八是建立与预算挂钩机制。办法要求对政策、项目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等级为中的,视情在20%比例以内对下一年度预算予以核减;等级为差的,视情可取消或暂停下一年度预算安排;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等级为差的,视情在10%比例以内对该预算单位下一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予以核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