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财务审计处 欢迎您!
◎ 学校主页 | ◎ 加入收藏 | ◎ 设为首页 | ◎ 联系我们
首页   | 部门概况   | 工作动态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 公开公示   | 党建专栏   | 办事指南   | 资料下载   | 会计视野
财务审计处 友情提示 今天是: 
天气情况:

 
工作动态
 
     
    校园卡微信充值
       
     
     
    工作动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再提标

    信息来源:徐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3-22浏览次数: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2号),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73元,并要求各地在3月31日前落实到位。

    自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从2010年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目前的173元,年均增长10.1%。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全额保障,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对各地给予补助。未享受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的城乡参保居民均可按月领取,该政策将惠及全省1100万名城乡老年居民。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增收,更好地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的若干措 施〉〈 2021年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徐人社发〔2020〕147号),落实全市居民 基础养老金“十连调”,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 139万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在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73元的基础上,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10元。


    TOP】【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  /  部门概况  /  工作动态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  公开公示  /  财务查询  /  办事指南  /  预约报销  /  会计视野

    Copyright 2009-2017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财务审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郊丁楼徐州技师学院财务审计处 邮编:221000 联系电话:0516-85956997 Email:xzjsxycwc@163.com
    苏ICP备14024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