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适应学院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不断深化内部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形成校、院两级管理运行体制,规范学院所属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财务收支审批工作,根据省市财政、审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经费预算管理的基本思路及原则
1、基本思路。科学核定指标,实行部门负责,严格项目管理,实施财务公开。
2、基本原则。
1)、两级管理的原则。学院主要承担建设和发展任务,二级学院主要承担人才培养、科研、专业建设和学生思想教育等任务。在确保学院稳定和发展的前提下,学院经费多渠道分配到各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
2)、日常(定额)经费与专项经费相结合的原则。学院预算划拨的二级学院经费实行定额管理,按进度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学院教学、科研、专业、实验室建设等经费,由职能部门负责,实行项目管理,由各二级学院申报,经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专款专用。
日常(定额)经费一般情况年初一次下拨,特殊情况分二次下拨,每年1月1日下拨一次,6月份下拨一次。超支不补,结余转入下年使用。
专项项目审批原则上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进行。
第三条 二级学院日常(定额)公用经费的列支范围
1、办公费。办公用品费、报刊杂志费、图书资料费、文印费、网站宣传等。
2、邮电费。各部门发生的办公电话费、网络通讯费、信函、包裹、物品的邮寄费用。
3、差旅费。除实习以外教学方面因公出差而发生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以及其它必需的费用。
4、办公设备维护费。为完成业务活动必需的办公设备维护费。
5、教学资料与印刷费。订阅书报杂志、教学参考资料,支付本部门印刷费用。
6、学生活动经费。指各二级单位独立地开展本部门学生课余活动的经费。包括学生分会、团总支、社团、协会组织等日常的维持费用等。
7、其它业务费(含机动)。二级单位预留的机动经费。
第四条 机关和教学辅助等职能部门日常(定额)公用经费的列支范围
1、定额经费
(1)办公费。办公用品费、报刊杂志费、图书资料费、文印费等。
(2)邮电费。各部门发生的办公电话费、网络通讯费、信函、包裹、物品的邮寄费用。
(3)差旅费。因公出差而发生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以及其它必需的费用。
(4)其它业务费(含机动)。各职能部门预留的机动经费。
2、常规业务费:反映因部门特定业务、每年都发生的定额经费不能完成的业务费。凡申报与定额经费项目相同的经费,应综合计算,并应扣除已包含的定额经费。
第五条 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日常(定额)公用经费审批范围
审批范围 |
权限 |
审批人员、程序 |
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维护费、教学资料及印刷费、其它业务费(含机动经费) |
单项支出5000元以内 |
由二级学院院长、职能部门处长签字,财务处长审核。 |
单项支出5000元以上 |
二级单位管理层会议形成审批纪要后由二级学院院长签字或二级单位负责人双签后,财务处长审核,经主管院长审批。 |
学生活动费 |
单项支出5000元以内 |
由二级学院书记签字、财务处长审核后,经分管院领导审批。 |
单项支出5000元以上 |
二级单位管理层会议形成审批纪要后由二级学院书记签字或二级单位负责人双签后,财务处长审核,经分管院领导审批。 |
第六条 审批要求
1、严格执行预算,禁止超预算、超范围、超权限。
2、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学院出台的财务制度,不该办的坚决拒办,规避审批人的责任风险。
3、严格审查发票等原始凭证的真实、合理、合法性。对于票据的审查,一般情况下,要坚持“八看”, “时间、事件内容、人员、数量、单价金额、公章、类型、号码”。部门负责人的费用报销,还应有证明人的签字。同时特别注重发票的真伪性,对提供的发票均在地税网站查证后再签字报销。
4、始终坚持及时审批、及时报账规定,详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做到“一事一单”、“一事一报”。
第七条 违规审批责任
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及审批人员是经济行为的直接主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办理经费开支事项发生的发票等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管理监督
1、年度预算一旦审定,原则上不予调整。
2、各项经费按资金用途和开支范围使用。各单位要精打细算,合理使用经费,提高效益。不相关支出不得挤占经费,严重违规者扣减经费。
3、严格控制公用经费中巧立名目发放人员经费。
4、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对业务接待费由院办实行比例控制。
5、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逐步建立部门经济责任制,并逐步纳入年度考核。
6、纪委监察室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一些严重违规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问责。
7、财务部门开展学院各单位中期财务分析,逐步实施财务公开。
8、审计部门加大二级单位财务预算执行审计力度。
9、各二级单位应扩大民主监督,可以考虑在本部门内部公开经费使用情况。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