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加强内部监督,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订本职则。
一、报账员基本要求
1.各部门原则上设兼职报账员1至2名(以下称报账员),负责办理本部门除个人借款以外的所有借款及报账业务;
2.报账员在本部门负责人领导下,接受财务处业务上的指导,对本部门负责;
3.报账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4.报账员要基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财会业务知识,掌握本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5.报账员只能由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或合同工担任。
二、报账员工作职责
1.负责协助部门负责人编制和上报部门年度预算,并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2.负责办理日常经费支出的初审、报销业务;
3.负责办理本部门因公报销业务,并对本部门的往来款项进行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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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办理本部门教职工的绩效津贴(二级学院)、奖励补助等费用的录入系统、审批工作;
5.完成财务处交办的与本部门相关的其它财务工作。
三、报账员工作程序
1.初审原始凭证
报账员受理本单位支出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初审,包括:
(1)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即确定票据本身是否虚假、伪造或涂改,审核票据填写内容是否齐全,有无加盖公章,是否正确填写单位名称,经济业务事项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是否相符等;票据必须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的正规发票,白条、收据不予报销。
(2)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
(3)检查本部门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字是否完备,并符合审批权限的规定。
2.整理原始凭证
报账员对初审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清凭证张数。
3.填制相应凭证
根据业务性质填制“原始凭证粘贴单”、“借款单”等凭证。要求项目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审批签字齐全,原则上一事(指经济业务事项)一单,单据上应注明支款方式(现金或转帐),并由报帐员在单据上签字。
4.办理借款、报帐手续
按规定的财务工作流程进行借款、报账,凡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予以退回报销本人。随时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各项费用支出不得超支。
四、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
1.财务处根据各部门具体情况核拨备用金。
2.备用金为各部门周转金。报账员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备用金。对于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报账员可根据备用金使用情况集中办理报账手续。
3.各部门的备用金由报账员妥善保管,报账员对备用金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对备用金实行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盗、防遗失。对备用金定期进行盘点清查。
4.报账员须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备用金全部还清,下年年初重新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
五、报账员工作纪律
1.报账员在受理业务经办人的原始凭证后,应及时对凭证进行严格初审,初审要按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不徇私情。
2.报账员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备用金,不得挪用、私借备用金。
3.报账员应自觉接受本部门和财务处对备用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保证备用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4.报账员应每月将本部门人员绩效津贴(二级学院)、奖励补助等录入系统、办理审批程序,保证每月准确、及时发放。
六、其他事项
1.报账员要保管好报销人的支出凭证,根据不同用途做好备查记录。
2.凡超过5000元的用款,报账员需提前一天向财务处预约。
3.报账时间:原则上每周四报账,每周五下午、每月29日后不报账,财务处内部学习、处理账务。
4. 财务处原则上不予受理除报账员外的其他人员报账(个人借款、特殊岗位人员除外)。
本规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201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