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财务报账员管理暂行办法
苏徐技师院[2018]4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会计监督,保障资金正常运转,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一律设置兼职财务报账员,把财务报账员的工作纳入其本人岗位职责范围,要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财务报账员由各单位推荐,财务处审核认定。
第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报账工作的领导,建立财务报账员工作制度,财务报账员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集中办理本单位的日常财务报账和其它财务事项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 财务报账员业务由财务处负责指导和培训。
第五条 财务报账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能够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财经法律和法规,理解并掌握学校财务管理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
(三)具备一定的财会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财务报账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预算经费的用款、报账和账务清理;
(二)负责本单位经费的查询、核对及财务信息的收集传递,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三)配合财务处完成上级有关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等工作,为学校财务决策和管理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四)监督财务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及时反映存在问题;
(五)负责向本单位教职工宣传国家及学校财经法规、制度。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七条 财务报账员的工作纪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及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二)在受理经济业务和原始凭证后,应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时通过网上报销系统进行上报,并按财务处会计业务审批流程和操作规程,在审批流程结束后及时到财务处核算大厅办理报账手续,不得积压。会计人员有权拒绝非财务报账员办理的报销、借款等财务事项。
(三)原始凭证须及时传递,不得延误;原始票据须提供完整,张贴规范;
(四)如实反映和记录本单位经费预算的支出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五)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纪律予以处理。
第五章 评比考核
第八条 各单位在进行年终考核时,应将财务报账员的工作内容纳入本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第九条 学校每年对各单位财务工作及财务报账员进行一次评比,对评选出来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