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财务审计处 欢迎您!
◎ 学校主页 | ◎ 加入收藏 | ◎ 设为首页 | ◎ 联系我们
首页   | 部门概况   | 工作动态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 公开公示   | 党建专栏   | 办事指南   | 资料下载   | 会计视野
财务审计处 友情提示 今天是: 
天气情况:

 
校内制度
 
 
校园卡微信充值
   
 
 
政策法规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9-25浏览次数: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苏徐技师院[2017]4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相关二级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预决算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财务处负责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学校相关二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学校相关二级部门负责提供预决算信息公开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并将信息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学校官网上公开发布;

  (二)提供公开预算绩效目标的资料,在部门决算中提供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的资料;

  (三)提供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四)提供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资料;

  (五)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学校相关二级部门应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负责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第八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在学校门户网站设立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及时发布预决算公开信息,并密切关注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请相关二级部门做好舆情解释和回复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九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以及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七)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应当在学校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十一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应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学校相关二级部门应当根据市财政局年度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开相关专项资金分配信息。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力度,督促相关二级部门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对未按规定公开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五条  学校相关二级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以及《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8]10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十六条  学院相关二级部门要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苏政发[2006]95号)等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TOP】【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  /  部门概况  /  工作动态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  公开公示  /  财务查询  /  办事指南  /  预约报销  /  会计视野

Copyright 2009-2017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财务审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郊丁楼徐州技师学院财务审计处 邮编:221000 联系电话:0516-85956997 Email:xzjsxycwc@163.com
苏ICP备14024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