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二级预算管理办法
苏徐技师院[2017]3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学校整体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贯彻管理层次精简、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学校实施二级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主要目的是明确二级分工,学校整体层面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宏观管理;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在学校宏观调控下,相对独立开展教学、管理工作,形成权责分明、灵活高效的二级管理体制,从而做到优化教学资源、提档升级,“学校一切为教学服务,教学一切为学生服务”,真正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 按照“绩效优先,稳步推进”的原则,学校全年预算经费全部包干到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对部分经费实行二级预算管理。根据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的职责绩效目标划分预算指标,由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根据教学和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掌握使用,实行“学校统一领导、财务考核评价、部门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 经费包干使用的基本原则是“科学测算,合理安排”,“量入为出、严格审批”,“超支不补,节余奖励”。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包干责任,学校财务处承担指导监督控制责任,分管院长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章 经费预算和包干
第五条 学校收支预算的编制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
第六条 编制二级预算的依据。二级预算的编制依据是学校每年的综合预算、市财政定额开支标准和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并参考学校相关的历史数据。财务处根据市财政局年初下达的预算指标,结合学校年度投资重点和招生计划人数等情况,提出全年预算支出计划,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 二级预算的编制。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应根据学校核定的标准定额和本部门教职工及学生人数(含顶岗实习学生)以及实际工作需要,于每年10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本部门的经费支出预算,报财务处汇总。
第八条 二级预算的审核和定额测定。财务处每年年末对学校有关成本支出进行测算,制订出相对科学合理的成本支出定额标准,以核定的标准定额为基础,对各二级学校(职能部门)上报的年度经费支出预算进行审核,结合学校年度预算支出计划和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教职工人数及学生人数,确定各项经费预算项目及包干指标,编制成学校当年的经费预算分配方案,报院长审核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以文件形式下拨到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第九条 二级预算的调整。学校当年经费预算一经下达,一般不作调整。部门由于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等基础数据变化较大或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可在每年10月份提出调整申请,学校将根据财力情况,适当追加或核减包干经费,经费调整计划需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在安排使用本部门经费时,包干经费应严格按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使用,不得任意改作他用,特别是不得变相占用日常公用经费和学生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预算指标中“包干经费”和“创收经费”年底可结转留用至下年,各二级学院绩效工资和课时费按苏徐技师院[2013]55号文执行。其他经费指标除因不可抗力不能本年执行,部门申请经院长批准以外,一律不予结转,年终实行清盘。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进度,调整本部门支出预算进度,合理安排当年各项支出,制订出详细支出计划,有步骤地控制使用各项经费,分清轻重缓急,确保重点,杜绝浪费,积极倡导增收节支,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完成当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经费项目相互之间不得调剂使用。
第十三条 财务处统一对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预算指标进行登记、核算;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应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预算指标的日常管理、报销和使用记录等工作,并定期同财务处核对。
第十四条 财务处每季度对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预算指标支出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结果上报院长。财务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和使用进度进行指导监督,凡支出超出预算指标或预算执行进度不符合财政局统一要求等情况的,财务处拒绝付款。
第十五条 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财务处会同人事处成立专家评审团对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执行年度预算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分析并提出奖惩意见,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送组织宣传部备案以备考核、奖惩使用。
第四章 报销和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 部门预算经费的审批权限:
1.二级学院的日常(定额)公用经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教学业务费(含机动经费)、创收经费。 5000元(含5000元)以下,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财务处处长审核;
5000元以上—20000元(含20000元),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财务处处长审核,分管院长审批;
20000元以上,二级学院院长和书记签字后,财务处处长审核,分管院长审批,院长签字。
2.二级学院的学生活动费
5000元(含5000元)以下,二级学院书记签字后,财务处处长审核;
5000元以上,二级学院书记和院长签字后,财务处处长审核,经分管院长审批;
3.职能部门的日常(定额)公用经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其他业务费(含机动经费)、创收经费。
5000元(含5000元)以下,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财务处处长审核;
5000元以上—20000元(含20000元),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财务处处长审核,分管院长审批;
20000元以上,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财务处处长审核,分管院长审批,院长签字。
4.招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使用审批程序:
5000元(含5000元)以下,党政办公室主任签字,财务处处长审核;
5000元以上,党政办公室主任签字,财务处处长审核,院长审批。
5.公共培训学院自有资金的审批权限,由公共培训学院参照学校标准制定,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报财务处备案执行。
6.国际合作办学经费,由院长审批。
7.教科研经费,由教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审核、分管院长审批。
第十七条 凡部门二级预算指标范围内的费用支出均实行联签制度,由经办人、证明人、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联签。
第五章 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在使用经费过程中,应严格按学校规章制度和规定的程序办事;应熟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应按程序认真审核票据,联签或审批时要严格把关,对于超标准、超范围的支出,分管领导应予拒签,财务处有权拒绝报销。
第十九条 学校将逐步建立健全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制。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部门预算范围内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学校以后将把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执行部门预算和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与干部任期考核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凡此前学校经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部门二级预算开支范围和核定标准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主 送:各二级学院 各部门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2017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32份
附件:
部门二级预算开支范围和核定标准
一、人员经费的包干和标准核定
1.教职工(含临时用工)的工资奖金、酬金由人事处扎口管理,按照学校工资奖金分配办法和临时用工管理办法执行。
2.各类社会保险费由人事处扎口管理,按徐州市人社局相应规定执行。
3.班主任津贴、奖金由学生工作处扎口管理,按学校规定标准执行。
4.各二级学院绩效工资,由各二级学院在定额之内自行二次分配,报人事处审核、院长签字批准后执行。
人员支出中未涉及事项,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日常公用经费的包干和标准核定
(一)部门扎口管理的经费与标准
1.网络运行费、报刊杂志订阅费、车辆公务交通费、各类会费(除教学学会之外)、学校及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招待费由党政办公室扎口管理。
2.劳务费、职工培训费、职称评审费、外聘教师讲课费、人事资料管理费由人事处扎口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党建工作经费、党员活动费由组织宣传部扎口管理。
4.学校宣传费、校报编印费由组织宣传部扎口管理,按学校规定执行。
5.财务软件、账簿资料等管理费、财务管理费、其他专项经费及机动经费由财务处扎口管理,按学校规定执行。
6.招生经费由学生工作处扎口管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7.教学督导费、教科研经费、科研成果奖励费由教务处扎口管理,按学校规定执行。
8.成人教育业务费、联合办学业务费由继续教育学院扎口管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9.保安费、防盗消防器材购置费、治安消防管理费由保卫处扎口管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保安费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防盗消防器材购置费、治安消防管理费按学校规定和正常支出进行核定。
10.职工困难补助及福利费由工会扎口管理,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1.维修费、绿化维持费、物业管理费由后勤管理处扎口管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二级管理的经费与标准
二级管理的经费由7项组成:即二级学院绩效工资经费、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办公包干经费、二级学院学生活动费、二级学院学生就业安置经费、招待费、公务交通费、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职能专项经费。除招待费、公务交通费属“三公经费”需要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审批外,其他经费全部下拨到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由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掌握使用。
1.二级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及课时津贴定额请参照苏徐技师院[2013]55号文执行。
2.办公包干经费按人事处审定的正式在编职工(含长期合同工)人数按800元/人/年计算核定。预算指标划转到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其中,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维修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每季度进行结算。
3.学生活动费及团组织活动费按生均20 元/年计算核定、拨付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学生活动费(使用必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各按10万元/年拨付。
4.学生就业经费按当年财政核准定额执行。
5.学校招待费支出,一律严格按照相关接待标准,按实际工作需要提供来访单位证明,在学校预算“三公经费”限额内报党政办公室审批后列支。限额用完,一律不得报销。各二级学院自有经费招待支出,应上级“三公经费”管理要求,纳入学校招待费总盘子,严格控制接待人均标准、接待人数、陪同人数,并报党政办公室统一审批管理。
6.交通费用按当年财政核准定额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
7.水电费按当年财政核准定额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的包干与标准核定
1.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差、抚恤金丧葬费、职工及遗属生活补贴由人事处负责管理。
2.离退休人员节日补贴、活动费、独生子女管理费由工会扎口管理,按上级政策和学校规定执行或核定。
3.住房公积金补贴由人事处扎口管理,按上级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含特困生学费减免)由学生工作处扎口管理,专款专用,按上级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经费补充说明
1.学校教学设备购置费由实训实习教学管理中心根据年初学校审定的设备购置预算有计划、统一安排采购,其中大型、成套设备的可行性研究计划需报院长审定后送财务处备案。
2.独秀、知网等数据库使用费、学生图书杂志购置费由图书馆扎口管理,按年初学校预算执行。
四、预算调整程序说明
1.因创收需追加的预算,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经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报院长批准,可随时追加。
2.资本性支出(采购、维修等)、日常开支超支,每年10月启动预算追加程序,根据实际需求,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