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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财务报销规定(修订)

信息来源: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17-04-14浏览次数: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财务报销规定(修订)

             苏徐技师院[2017]34号 

为了规范和完善学校财务报销手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及监控,明确报销规定,按章报销,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全校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员工服务,根据市财经法规、政策和《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若干规定》、《徐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经费使用范围

1.各部门办公经费,必须按照预算的范围,在规定的额度内使用。办公经费一律不得用于与日常办公无关的支出。

各部门办公经费不得用于购置办公家具、设备等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文具、硒鼓、墨盒、打印纸等)应支出合理,据实报销。

2.专项经费、科研经费必须根据相关的经费管理办法,在规定的额度和范围内使用。

3.办公经费与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与专项经费之间不得相互串用和挪用。确因特殊情况(如因经办人报销不慎串户)串用,须由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领导批准,还需财务处处长审批后,可作调账处理。

二、报销票据要求

1.报销人报销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须印有税务监制章,加盖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事业收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如果是购置设备及对外培训业务,必须取得由销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2.发票或收据须做到要素齐全,字迹清晰、工整。必须写明付款单位(俗称抬头)、开票日期、收款内容或品名、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及金额等。付款单位必须为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金额的大小写必须相符。除发票或收据本身具有复写功能外,一式几联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一次套写完成。

3.在超市购买商品报销时,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规定,方可给予报销。

4.所有的原始票据不得有涂改、挖补等现象,如有错误,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具单位印章,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开具单位重开。原始票据如有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原始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并由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写明原因,经财务处处长审批后,方可代作报销凭据。因公出差遗失单程票的,由本人书面情况说明,凭出票单位盖章证明、经本人所在部门盖章同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比照同行人员的同程票价或另一单程票价,在规定的标准内就低给予报销。遗失双程票的,不予报销。

5.上半年的票据原则上在当年报销,下半年的票据报销截止日期为下一年度的三月底,过期票据不予报销。

三、财务报销审批权限与责任

1.经费支出审批范围

审批范围

权限

审批人员、程序

学校列支经费

2万元以内(含2万元)

由部门领导、财务处处长审核、分管院长审批

单项支出2万元以上

由部门领导、财务处处长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还需经院长审批

重大开支(3万元含3万元以上)或特别开支

由经办部门党政一把手共同签字,经财务处处长审核、院长审批(附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2.未列入年度预算的教育事业经费支出,应事先与财务处沟通资金列支途径后,由分管院领导提出报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议,经会议研究批准追加的项目,报销时并附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项目实际执行时超过规定额度的,须由分管院领导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未列入预算的特需支出,由党政办公室或财务处提出,由院长批准。

3.为了简化审批手续,同一笔款项学校领导审批只要办理一次,即在经费申请报告或在报销发票上由学校领导审批一次即可。对已办理过经费申报审批手续,在报销时由部门领导直接审批(报销凭证后应附审批表或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4.重大财务事项的办理须提供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5.财务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二级学院、部门经费审批授权应经集体研究确定,经费项目审批人对经费开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合理性负直接责任。

四、财务报销手续要求

1.报销人在一次报销多张发票时,须分类粘贴。

2.各项费用报销均实行三级(经办人、证明人、批准人)签字,所有签名须由本人亲自签名。手续不齐全,财务处不予报销。各类经费规定的批准人不得签报本人的各项费用。

3.各部门所购固定资产(所有家具、单价1000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和软件)和低值易耗品,必须到资产科办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登记手续,凭购物发票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登记单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购置办公用品、耗材、电脑配件等发票应附加盖销货单位公章的销(购)货清单,无清单一律不得报销。

4.境外购物须提供境外发票或收据,发票或收据须用中文注明开票日期、品名、金额、币种等,一般以支付日外汇结算牌价中间价或换汇日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5.购置家具、设备或批量元器件、材料等超过5000元(含5000元)以上报销时,应附以下4项资料:采购申请批复单、议价记录、购货合同(原件)、验收单,2万元(含2万元)以上必须经招投标程序采购,还应提供有关招投标文件。

6.各部门的外协费、加工费、印刷费、租赁费、小型工程与维修等超过5000元时须与对方签订合同,并报纪委监察室备案,报销时应附修缮申请批复单、有效合同、清单、工程决算单及工程验收证明。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工程项目经招投标程序并结算审计后,财务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审核后给予报销。

7.各部门之间经费结算,须填写《经费内部划转单》,由经费划出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划出部门公章。

8.各部门按规定支取的劳务费等按人员造册,注明标准、工作天数,并经本部门领导、证明人和经办人签字。报人事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审核,经分管院长、院长审批。按地税局关于发放人员费用时直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要求,所有人员工资、劳务报酬一律按“谁制表,谁录入”的原则由所属部门报账员录入用友U8软件统一发放。严禁虚列领款人,套取现金。

9.机动车维修费报销时,需提供正式发票和维修明细结算清单。

10.独生子女费、入托入学费经各部门领导、工会、财务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11.部门经费报销,招待费总额应控制在三公经费限额之内,招待费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各部门报销招待费(含部门自有经费)时,必须先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同时,在部门自有经费的支出比例不得超过20%,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五、办公费报销要求

根据市财政局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办公用品采购必须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购买办公用品。各单位用包干经费、创收经费以及教科研经费购买的办公用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有的,必须从网上商城购买。网上商城没有的,各部门汇总造册后,委托党政办公室统一采购。从其他渠道购买,市财政一律不予报销。

六、差旅费报销要求

差旅费报销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据,按《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办理。另外:

1.国内机票报销须提供加盖中国民航发票专用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2.国际机票报销:

①境内购买须提供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

②境外购买须提供电子行程单并附登机牌,电子行程单上无机票款的需提供支付机票款依据。

3.会议、培训费用报销须提供加盖承办单位公章的书面会议通知、经分管院领导签字的审批单、正式发票费用结算清单。

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文件规定,不得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出境参加会议、合作科研、交流、进修等费用报销须提供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出国批件或学校批文。财政局审批的出国费用审定文件、正式发票,出国签证费、代办手续费等出境相关费用须与出国旅费同时报销。此外,根据《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若干规定》,旅行社相关发票不得报销。

七、应收及暂付款项管理要求

1.教职工办理借款,借款时需填写“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借款单”(一式三联套写),借款单的各栏目须如实详细填写,并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借款必须一事一借,一事一清,所借款项必须在相应期限内结算,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3.借款前应认真测算,用多少借多少,不能多借。

4.5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原则上不办理工程预付款。

5.教职工调离、退休、离职前须到财务处结清借款,短期无法结清由接收人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八、结算方式

1.各类公务活动原则上实行转账或刷卡结算(需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POS单),不再借支备用金。采用刷卡结算的,POS单上的商户名称、金额、日期与对应发票相关项目一致;符合报销规定予以报销时只能转入与POS单一致的建设银行公务卡。

2.单张票据支付金额超过1000元,须到财务处办理转账业务,不予核报现金。

3.学校各部门不得利用学校票据代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账或变相套取现金。  

九、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废止。

 

附件:财务报销流程图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主  送:各二级学院  各部门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2017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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