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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6-29浏览次数: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和成才意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操行成绩和学业成绩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负责协调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部)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奖学金标准和评定条件

第四条  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以各二级学院(部)学生总数(不含评定时第一学期学生和顶岗实习学生)为参评单位,各等级奖学金标准和比例如下:

特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期,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的0.5%;

一等奖学金600元/人/学期,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的1%;

二等奖学金400元/人/学期,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的3%;

三等奖学金200元/人/学期,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的10%。

第五条  参评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学籍在校生(不含联合办学、校外班);

(二)爱国守法,遵章守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优秀;

(四)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操行成绩优秀。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一)受到纪律处分且未撤销的;

(二)考试作弊、缺考的;

(三)操行成绩在优秀档次以下的;

(四)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不参与奖学金评定。

第七条  学业(含实习课)成绩、体育成绩和操行成绩具体要求:

等级

平均成绩

单科成绩

体育成绩

操行成绩

特等奖学金

——

不低于90分

不低于80分

优秀

一等奖学金

不低于90分

不低于85分

不低于80分

优秀

二等奖学金

不低于85分

不低于80分

不低于80分

优秀

三等奖学金

不低于80分

不低于75分

不低于80分

优秀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在满足成绩要求的同时不得超出该等级名额。各等级奖学金不能兼得。

 

第三章评定和发放程序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部)成立以院(部)领导为组长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按照以下程序开展评定工作: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比例确定各等级奖学金名额;

(二)依据学生成绩确定入选学生和奖学金等级;

(三)填报《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奖学金登记表》。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复核工作,学工处负责无违纪处分的复核工作。对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选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  名单复核后,由学工处在校内张贴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奖励。

第十二条  财务处按照评定结果足额、及时发放奖学金。

第十三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表彰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  联合办学和校外班可参照本办法自行评定发放奖学金。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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